从5月1日起,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正式执行明码标价,明确规定“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这是记者从5月6日长沙市物价局印发的《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获得的消息。
相对比湖南省版的“明码标价”,长沙市此次推出的《实施办法》更加严格。其中《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每套商品房除了国家发改委要求明示的“每套商品房的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总价款、当期销售状态”等信息外,还要求“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表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应采取《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及文字说明相结合的形式,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这就有效规避了部分开发商为逃避明码标价,将部分价格空间转移到车位等方面。”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办法》规定房屋性质需明确标示,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销售商品房不得标示为成本房、安居房、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目,让部分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含糊其辞的房屋类型更加“纯洁”。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可以避免在开盘销售中,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盲目加价,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障“明码标价”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物价员负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然而,“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推行一周时间,状况却不尽理想,不少楼盘并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公告牌或者价格手册等。
针对很多楼盘并未“明码标价”的现象,长沙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周敬辉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将进行联合督察,今后“一房一价”的检查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市民若发现楼盘未公示“一房一价”,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周敬辉表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商品房经营者,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条文进行行政处罚。
另悉,为了保证商品房经营者提交的“一房一价”信息的准确性,项目相关信息通过审核后将在0731房产网上公示,并同步开通网上签约业务。
0731房产网将第一时间公布预售商品房的开盘日期及价格,让长沙市民更加全面直观的了解商品房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房选择。
关于“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0731房产网将继续跟进报道,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企业,将予以揭露。欢迎广大网友踊跃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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