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与资金管理:收费乱 服务差
物业公司对业主收费名目繁多、小区卫生差无人清扫物业费却照收、收费无公示违规收停车费……物业收费一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焦点。
在2012年各类投诉中,物业企业收费与资金管理的投诉位居第二。据统计分类,其中主要问题在于,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取过高,且对业主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许可费、人员出入证费、垃圾清运费、楼梯损耗维修费、电梯年检费、清理化粪池费、灭火器租赁费等各种费用,收费名目繁多。同时,购房户领取钥匙时,物业公司强行一次性收取业主一年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更有一些物业还巧立名目乱收费,如收取房屋更名费、治安管理费、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等,令业主莫名其妙;还有的物业对各类收费不公示,业主交了费,心里却不明白,有的物业只收费,不服务,不管理等,都增加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
按照规定,在小区没有成立之前,开发商代为管理签署物业费用。在办理房屋收房时,物业方应尊重业主与开发商原来签署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不能单方面对物业费进行变更。否则,业主有权要求其出示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没有或拒绝出示的,业主可拒绝交纳超出部分的费用。
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都有基准价,不管分几部分,物业收费都不应超过最高基准价。若物业自定物业费,业主可向物价局投诉。
同时,有业内人士称,成立业委会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根本方法。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
不过,如果居委会、开发商不参与的话,业委会很难成立,但可先通过选举居民自己的居委会。根据我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只要有10个业主联合提出罢免现任居委会,就可以重选。在此基础上,成立业委会就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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