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五大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是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是继2011年4月实施新的楼市调控措施后,国务院再次出台全面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这将会遏制一些热点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
“再次提出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市场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对于近期房价涨幅较大的一二线城市,可能会次第出台地方性政策配合。”张大伟表示,“不排除今年‘两会’后出台力度更大的可执行性政策。”
对于房产税试点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下一步房产税设计方案中首先应进行税制改革,增加保有环节税费,降低流通环节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