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前,2005年的标准一直沿用了7年。在此之前的楼盘,物业公司大多仰仗开发公司补贴过活,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眼下,物业费上涨纠纷频频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激化,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业主
不是不能涨,而是怎么涨
家住杉木塘景秀名园的藤女士看了上期刊登的报道后,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她告诉记者,她居住的小区目前也面临了物业费要上涨的问题。
2009年12月,她入住时,与开发公司旗下的湖南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景秀名园物业管理处,签订了0.88元/月/㎡的物业管理协议。今年物业公司提出涨价,物业公司在电梯中张贴了公告邀请业主协商,因小区没有业委会,好像只去了6个人。后来物业公司就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将物业费提至1.20元/月/㎡,从8月1日实施,滕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据记者了解,富安物业的服务还是获得了业主好评,并非完全抗拒上涨物业费。只是怎么涨,涨多少才是问题的关键。
滕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投票的情况下就张贴公示告知涨价信息,这样的作法有些不妥。"分阶段上涨会比较好。比如今年上涨到1.0元/月/㎡,过两年再上涨一点,我认为大部分业主都会接受。"滕女士说。
当记者问及对于物业费上涨后,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哪些期望,滕女士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她认为"现在的服务做得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