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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要涨?是否涨得有理(三)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消费观念才是唯一出路
http://www.0732fc.com 2013年08月22日11:11:42 0731房产网株洲站综合 我来说两句(0)

     2 服务不到位,业主更难接受涨价

     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双向选择

    在很多市民的理解中,选择某个楼盘,就等于选择了某个物业公司,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是捆绑的,物业甚至可以成为业主购买时的考虑要素之一。但事实上,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商业合同服务性质,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应该是双向选择的。

    虽然物业管理是一项商业服务,但它的特殊性在于提供的是整体性服务,住在一个小区内,并非你一个人不选择接受服务就享受不到服务。据记者了解,我市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率在70%-75%之间,也就是说,几乎每一个小区都存在物业费无法回收的情况。

    在位于贺家土人民路上的京鹰华府,物业公司仅能收到40%的物业管理费。“并非我们不愿意出钱,但是物业公司达不到应有的服务标准。”京鹰华府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京鹰华府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9年入住与开发公司签订了3年的物业管理合同,由宏达物业公司进行常规物业服务,签订的价格为多层0.68元/月/㎡,高层为1.1元/月/㎡。合同于2012年12月到期,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所以没有续签。“保洁方面,有卫生死角,反应过多次过段时间又是老样子。保安经常几小时不在岗,大门敞开着没有人管。有一次物管处检查,要求整改,环卫处入小区清扫了11车垃圾出去,这卫生能好吗?”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这种情况之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并请物管处介入协调,最终商议决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由业主选择物业管理级别来定价。

    同样,物业公司在权衡收支后觉得无法继续服务,也可提出撤场,但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在贴出撤场公示的60天后才可撤离。在荷塘区某楼盘,物业公司因为收支不平衡提出涨价,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最终物业公司提出撤场,并推荐了一家物业公司以原价格接手了该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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