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方:长沙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项目:中城丽景香山
投诉主题:开发商延期交房、不交房
投诉内容:我于2009年5月22日所购中城·丽景香山7栋306室在开发商没有通知交房的情况下,造成延期交房。业主几年来多次找开发商要求交房,开发商以委托物业公司履行交房责任为由要业主找物业公司履行交房义务,业主多次和物业公司交涉,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承担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予交房。业主反复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至今已延期交房几年,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业主交房,业主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的下个月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但开发商几年来一直拿不出任何已发通知的根据,我认为根据购房合同、《中城.丽景香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在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交房造成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不应承担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讲法理就是不交房,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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