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装”的质量、价位、服务三者之间,该把哪个放在第一位?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盯着价格不放松。这似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却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投诉部主任朱茂盛工程师指出,消费者在搞家庭装修时一定要转变价格至上的观念。
他说,有些装修公司为迎合部分消费者价格首选的心理,推出底价装修的花招。结果,装修公司不是偷工减料,就是“低开高走”,中途追加费用。朱茂盛建议,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在程序上应“先选公司,再看报价”,这才是合理、安全的做法。
装潢设计不可轻信“高科技”。朱茂盛主任以他处理投诉的经验提醒有关消费者:“在花里胡哨的电脑效果图面前,你千万得多留个心眼。”许多装修公司看见顾客上门,忙不迭地拿出一大堆平面图、立体效果图,有的还要运用多媒体技术演示一番。殊不知,当消费者怦然心动之际,往往即是掉入陷阱之时。装修的材料种类、等级、数量和项目造型的尺寸,往往在“艺术”面前被忽视,为日后追究责任埋下了扯皮的祸根。所以,“如其要设计的艺术效果,还不如捏牢详细的图纸。”
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上海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指出,许多消费者以为有了格式文本的家居装修示范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潢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一旦材料费、人工费合在一起算,大囫囵中最易玩花招。她建议,消费者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将两项费用分开计算,付款方式、包干形式、施工周期,以及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项目越详尽、价格越透明越好。
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证据。代理200多起装潢纠纷的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林告诫消费者,“家装”索赔一定得有依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文/黄庭钧徐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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