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朱希斌会长介绍,2004版的家装合同在九项内容上有所变化。
其一,增加了名词解释的内容,对家装施工中如“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的含义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以避免因双方理解上的差异而发生纠纷。
其二,明确了工程期限要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其三,明确了合同双方对“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的确认责任。
其四,增加了当事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双方都不能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
其五,改进了有关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由于家装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情,消费者一般都是外行,因此,家装公司要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查阅条件。考虑到2003版合同中对家装公司提供家装活动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规定容易引起歧义从而加重其负担,修订版合同中对该内容做出了变通规定,即家装公司可以提供书面资料,也可以提供登载上述资料的网址或采取公示版面集中公示的方式。
其六是修改了合同涉及的质量标准。北京市建委于去年10月正式启用了新版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因此,修订版合同对质量标准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其七,修改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由消费者首期支付60%的工程款,改为适当调低首付比例,相应增加中期支付比例。这次调整的首付比例为55%,中期款为40%,尾款仍为5%。
其八,完善了违约责任条款,增加了家装公司延误工期、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所应承担的责任。
其九,修改了争议解决条款。2003版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是由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中任选其一,但实践中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仲裁方式与诉讼方式差异和特殊性并不了解,容易选择错误,因此修订版合同只明确了诉讼方式,对于仲裁则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以保证消费者能够真正选择一种自己熟悉的争议解决方式。作者: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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