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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职责是什么?

http://www.0731fdc.com  2002-01-30   长沙房地产信息网

  近日北京市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

  物业管理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来实施。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一定方式推荐或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并保证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遵守物业

  管理公约、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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