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对涉及该省住房建设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了如下调整——
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等7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最高、最低定额标准不调整。
降低收费标准的有4项,即(1)建筑企业管理费。采取先降低收费费标准,再逐渐过渡到取消。具体办法是:2002年按现行标准的50%收费,2003年底之前取消该项收费。(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该费。(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州市小区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的5.5%计收,零散建设项目按基建额的11%计收。其他地区按基建投资额的4.5%计收。(4)公证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60%计收。
在调整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另外,取消报建费收费项目。同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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