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泡沫经济,这次泡沫经济的影响范围较大,使得日本国内陷入生产过剩危机、消费危机和金融危机之中,对日本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至今日本还未走出泡沫经济的阴影。泡沫破灭之前日本国民经济曾经历了高速增长,国内对房地产的投资比重飞快增长,由此带动相关信贷金融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日本国内地价飞涨,房地产泡沫严重膨胀,直至最终破灭。
据统计,在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日本大城市中各类物业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0%,特别在东京银座地区,商业性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和商铺及其用地的平均价格仅为1990年泡沫高峰时的25%,低于1983年的水平;而住房及其用地的平均价格是1990年的40%,接近1983年的水平。
虽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日本房地产泡沫发生在特定的国内国际环境中,但是从国家的土地、金融和税赋政策等方面分析,日本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运行过程及它破灭后的影响仍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防范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热有重要意义。
★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包括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贷款的创造和投资机构、担保或保证机构的完整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房地产金融监管缺乏,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作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定。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金融部门过度解除金融管制,很容易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流入非生产性部门而引发泡沫。
★加强对地价的监测与调控当前我国地价的市场化程度不理想,主要问题是协议出让土地随意定价,偏离了地价的实际价值,从而影响整个地产市场的地价秩序。出让地价与转让地价、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相差很大。国家应该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管理,对土地价格进行及时统计和公布,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性,这样可以杜绝土地市场的“暗箱操作”和“地下交易”。各地可以建立该区域的基准地价及其公示制度,作为合理地价的参考,定期编制并发布各类地价指数,以作监测。
★尽快完善土地税制我国需要依据房地产市场运作过程和市场行为设定税种,尽快建立合理的土地税收体系,全面发挥土地税制的调节作用。在税制建设中,不仅要从保障财政收入角度来完善,而且还要从土地资源配置全过程,即从占有、使用、转移、收益等各个环节来建立和完善土地税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调节作用。
★规范政府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政府市场主体行为主要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其市场管理者的地位和管理措施。政府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应做出严格限制与动态监控,以减少多次加价转手的机会;土地出让应采用土地招标、拍卖,严格限制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范围。另外,为了防止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可以制定详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加强市场管理主要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或供应土地,调配土地市场的可用资源,以稳定土地价格。
在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泡沫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尽管业界对近期我国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是否存在泡沫讨论很激烈,而且观点很不一致,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泡沫存在与否,对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进行及时治理和防范总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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