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昨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所上升;此外,针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无论是提高个人房贷利率,还是将首付款比例由两成提高到三成,都可理解为中央政府面对当前大中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增长过快的市场态势,通过利率和约束银行放贷等宏观手段来平抑房价,体现的正是宏观调控的理性思维。
其目的,应该有以下两点:首先,限制恶意借贷者。在目前各地的贷款购房者中,有相当数量的贷款人根本不具备还贷能力,恶意借贷导致的后果是大大加剧银行的负债率;其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高。房地产价格虚高,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通病,如何抑制房地产价格?调高房贷利率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但在这一政策公佈之后,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最为明显的一点是,个人房贷利率的调高,对于贷款者中的富裕阶层影响将很小,但对于贷款者中的大多数---广大的工薪阶层,其带来的影响却不容忽视,这势必增加他们购买住房的经济负担,迫使其减少购买慾望,这是否公平、合理呢?再说,此举未必就能抑制炒房行为。
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如果不能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这一政策则可能导致新的不公平。如何让公平的阳光照到大多数人身上?在这方面,笔者以为,新加坡模式值得参照。所谓“新加坡模式”,就是指新加坡为了让本国的居民居住质量整体性提高,出台政策,限定该国居民每户只能在新加坡购买一套按照政府定价的住房,不得购买第二套,以防止有钱人炒房。
新加坡模式未必完全适用于我国,但它的基本思路值得我们借鉴---应该抑制的是非居住性住房的购买势头,也就是某些经济学家主张拥有多套房屋作为小康标志的那类。政府可以通过对非居住性的商品房交易课以更高的税,而不增加那些真正需要一套住房的购买者负担;更进一步说,政府应该为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普通消费者提供优惠的措施,以保障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
利用利率的槓杆进行如此调节,既达到抑制房地产价格过高、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又更好地维护社会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利益,这才符合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
(作者: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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