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坊间盛传已久的限制外资炒房传闻终于得以证实。中国作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新兴市场之一,加上外界对人民币升值趋势的预期,外资大量涌入国内房地产业,造成国内房地产行业过热和房价虚高,为了本国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限制外资炒房已成必需。
其实,中国并非特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3年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的资料,该组织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都针对非居民投资或购买房地产进行管制。而中国自2002年取消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就成了少数几个对外资投资房地产没有限制的国家。
那么,其他国家在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方面,是如何规定和要求的呢?
美国:外资炒房难成气候
在房地产方面,美国对外资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美国原则上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不过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
美国对于外资购房贷款系统的头款、税收制度以及自住房和投资房的银行审核系统等都较为完善,再加上买房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可通过报税单和工资)和基本信息一目了然,所有这些规章制度都能把“炒房团”拒之门外。
近几年随着亚洲经济的繁荣,也有不少亚洲人带现金到美国,全额买下房屋再进行炒作。但是由于出租房的税率较高,炒房相对冷清。所以,“炒房团”在美国基本形不成气候,使得美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加坡:外国人买房限制多
新加坡的政府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开发,提供给收入较低或一般收入的国民,其价格不到周边公寓价格的一半。但组屋不对外资买房者开放,只有取得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并与另一位永久居民或者新加坡公民结婚后,才可以购买组屋。即使如此,也只能购买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房组屋。
相对而言,新加坡政府对外国人购买私人公寓的限制要宽松一些。按照规定,非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不需特别申请,便可购买高于六层(含六层)的私人公寓套房,或经许可的共管式公寓。另外,外国人投资写字楼等非住宅房,也相对便利,不需要特别申请批准。但要购买空地和有地房产,比如花园别墅、半独立式、复式等高级洋房住宅,则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法国:高税收对内外资一视同仁
自1999年至今,法国平均房价上涨率接近50%,“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的言论不绝于耳。但是在高税收和低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很少有法国投资者以买卖房地产作为投资渠道。
一直以来,法国政府对房地产采取高税收政策,与房屋有关的税种达近十种:住房有住房税,空房有空房税,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要交职业税,办公室要交办公税……在“万税”政策的作用下,几乎没有人把房地产作为投资的主渠道,因为投资房地产就意味着立即向国家缴纳高额税金,投资者很难在短期内将房屋倒手以赚取利润。况且,法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也不大,人口增长缓慢,加上多年来实施廉租房政策,令法国的房地产市场并未因缺少限制而呈现过热态势。
印度:外资限购完整商业项目
2005年2月,印度政府宣布允许100%海外直接投资(FDI)进入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领域,以刺激对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允许外资进入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写字楼、酒店、度假村、医院、娱乐场所及教育设施。
然而,海外投资者仍不允许在IT工业园及其他特别指定地区以外的地方购买完整的商业项目。
除此之外,在泰国,外国人要购买空置土地必须先投资100万美元(除土地购买价格)在泰国政府授权的投资领域(如政府债券),并且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在瑞士,外国人一般不能购买超过一处房地产,其所有权限制在旅游区域和大城市,同时要支付高额的法律和转让成本;澳大利亚则要求外国人购买空置土地后必须在1年内建设,持有房地产满1-5年以上才可以交易,同时禁止购买超过5000万澳元的商业地产;阿根廷、爱沙尼亚、墨西哥、土耳其等国限制非居民投资或购买房地产的区域,对边界、海岸线或军事用途区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
总体而言,每个国家对外资进入本国房地产设限,主要基于促进社会稳定、有效管理外国直接投资和移民等。从国外经验看,即便是对外资设限的国家,在全球楼市升温并火爆的趋势下,设限并没有阻止外资对本国房地产业繁荣的参与。因此,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对外资设限,既是与国际接轨,又是对过去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纠正,成为房地产宏观调控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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