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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经济,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就占用耕地建厂,把基本农田非法卖给个人……近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曝光了11件土地违法案件。
只顾发展经济也不行
此次公布的土地违法案中, 乡镇基层干部为了发展经济非法占地的土地违法案就有3起。
因为非法买卖、出租土地,建德马目乡下河村党支书被党纪处分。今年3月,该村村委会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将4亩土地(系基本农田)的使用权卖给他人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并以土地征用和青苗赔偿名义收款15万元。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淳安屏门乡。当地干部考虑到地方经济比较落后,就想通过开发千岛湖九咆界的风景区带动当地经济。前年10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该乡擅自占用15.69亩集体土地,建造与风景区相配套的停车场,后被定为非法占地案件,被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10.46万元。
而西湖区转塘镇村口村经济合作社有关负责人则因非法出租土地被追究党纪责任。该合作社擅自与富阳某企业签订了《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将11亩荒地租赁承包给对方,租赁承包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2.2万元。
违占荒地付“学费”280万元
以为是荒地,占了没关系,杭州万方停车服务公司负责人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后悔不已。该公司擅自占用江干区笕桥镇横塘村耕地15200平方米(22.8亩),新建建筑物5600平方米,用作停车场和仓库,最终被江干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罚,不仅被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600平方米,还被处以22.8万元罚款。据该公司负责人称,建仓库的成本250多万元,加上罚款20多万元,280多万元的“学费”给他上了堂法律课。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则栽在了“先斩后奏”的算盘上。因为企业发展快,原来批准的土地不够用了,于是自作主张把厂房的建造面积扩大了6.1亩,想抢先占地后再报批补办手续,该公司不仅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亩土地,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1206平方米的厂房也被没收,并被处以两万多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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