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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地新政启动“第一征”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5月12日   南京日报

  记者昨天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近日同时发布两则征地公告:按照我市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用位于雨花台区的两块集体土地。

  征用总面积59.7503公顷

  根据市政府犤2004犦第40号、犤2004犦第41号征用土地方案公告,这两块新政实施后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分别位于雨花台区的铁心桥街道和西善桥街道。位于铁心桥街道尹西村小二组的土地,被征用面积0.2505公顷。位于西善桥街道被征用的集体土地,面积总共59.4998公顷。

  征地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工程建设

  据悉,本次两块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其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用于住宅及配套工程建设。

  征地方案公告显示,其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工作,由雨花台区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已于4月20日至5月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有关方面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将以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大约48%

  我市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于4月10日起实施,而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和西善桥街道的上述两块集体土地的征用公告,是市政府在新政实施之后的4月19日签发的。因此,这两块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均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犤2004犦93号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具体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宁价房犤2004犦61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宁国土资犤2004犦92号文件执行。凡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按照新办法,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即每亩1.8万元,钢架、竹工大棚等菜地附着物另行补偿。土地补偿费中,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蔬菜、粮油作物、经济类作物、鱼类等不同的类别,每亩给予1200元至800元不等的补偿。国土部门人士介绍,据综合估算,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标准,新办法要比老办法提高大约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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