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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城大酒店:你店于2002年9月3日在××取得的55.6亩土地……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国家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为了使清理整顿措施到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区政府决定,决定收回……”
这是记者随国务院五部委检查验收组在江西南昌工作时看到的一份文件的节选。根据这个决定,该项目的55.6亩用地已经被收回,并且将采用以招拍挂方式重新进入市场公开出让。
类似的决定,记者随手就翻到了好几件。南昌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对2002年7月1日以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国土资源部365号文规定的,一律终止原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按原批准的详细规划,重新组织地价评估,按规定程序确定地价后,重新以招拍挂方式组织公开出让。根据清查和梳理,南昌市这类项目共计26宗,面积149.22公顷,目前已全部中止合同,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并已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检查验收组有关人士指出,尽管在部11号令施行后,南昌市还出现过经营性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情况,并不是一件令人满意的事。但与一些地方千方百计找借口寻理由,为违规行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做法相比,南昌市积极整改、中止合同、收回使用权,还是值得肯定的。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止合同并不是政府单方面就能做到的。由于合同已经签订,市政府必须对受让方一一进行细致地解释,甚至是艰苦的谈判。为了减少执行的难度,南昌市还决定,涉及原签约单位已作投入的,经审计、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县政府或新的土地使用权竞得者给予合理补偿。
其实从2001年6月起,南昌市就对所有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的出让一律采取了招标拍卖方式,并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出台了《土地储备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实行“一级垄断、二级放开”,有效提高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城市土地级差效益和政府的土地经营效益。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由2001年前的每年不足1亿元,提高到2002年的8亿元和2003年的7亿元。但在治理整顿前,南昌市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落实方面同样也存在不少问题。
对这些问题,南昌市没有回避,没有隐瞒,而是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认真整改。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南昌市不仅中止了不符合国土资源部36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合同,还对符合规定但没有招拍挂的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公示。即2002年7月1日前,市、县政府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市县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书面开发协议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在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在逐宗作出说明以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到2003年12月31日止,这类项目共计13宗,面积161.13公顷,并在去年12月31日前全部公示完毕。
同时,南昌市还对2002年7月1日以后涉及已建经营性项目用地完善出让手续的,包括房屋交易、企业改制、司法执行、处置“烂尾楼”等,也全部逐宗作出说明,并全部在《南昌日报》上公示。据统计,该类项目共有36宗,涉及土地面积43.47公顷。
“尽管这项工作十分复杂,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做起来的确不容易。但是经过治理整顿,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这里的领导同志都认识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是一道高压线,碰都碰不得。”一位参与处理相关问题的负责同志在检查验收汇报会上颇有感触的一句话,赢得了大家的赞同。
记者 汤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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