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料中心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政府在线 家具装饰 自助交易 房产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专题 > 经济适用房专题 > 正文
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要公示 10天无人举报才能购买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01月08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从2004年1月10日起,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这一新规定是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发布的,以此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据介绍,北京市从2001年5月开始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进行审核,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方式。3年来,共为9.6万户居民办理了资格审核手续,但是资格审核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市建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在原审核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承诺内容和资格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手段,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市建委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不同类型如实填写审核表,向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将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地址: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内)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此外,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组设立专线举报电话(010—67187268)。梁琦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年度盘点:2003北京经济适用房取得突破性成果 (2004-01-08)
· 针对设计不合理问题 经济适用房设计将有硬规矩 (2003-10-29)
· 经济适用房应“经济适用” (2002-12-17)
·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控制有八法 (2002-12-17)
· 经济适用房的设计变化 (2002-12-17)
· 谁该买经济适用房? (2002-12-11)
· 经济适用房应谨防房价 (2002-12-11)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2002-11-01)
信 息 搜 索


自由交易信息推荐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 求租一套一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二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 求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转让一套二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二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二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二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商业用房的
进入自由交易区>>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5 4662666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