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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住房“夹心层”亟待解决

http://www.0731fdc.com  2002年09月10日   中国房地产报

   所谓住房“夹心层”是指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城市居民。笔者日前在调查时发现,伴随着以最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的廉租房制度的逐步推行,由低收入家庭为主构成的住房“夹心层”现象,逐渐在我国一些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凸显,引起了各方关注。 上海是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先行地区之一,2000年10月在两个区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李德润感到意外的是,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后,意见最大的反而是处于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上的人群,他们来信来函比较多。这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现有廉租房条件的人纷纷表示宁愿领取低保,享受廉租房政策,因为与自己挣的那点钱相比这样更合算一些。

  现阶段,廉租对象只是全国近2000万城镇低保人口中的一部分。上海市房管局董佳懋处长告诉笔者,上海200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0多元,收入8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占全市人数的20%,其中2%的户数吃低保,还有18%的人买不起房子。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夹心层”。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一个“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正在形成。但这其中潜在的住房“夹心层”现象不容回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问题,必须研究。”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住房指导处沈洁处长认为,“夹心层”问题必须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联系起来,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虽然在北京得到逐步规范,但应该回归它作为住房保障的本来面目。

  李德润也对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表示疑义,认为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变了味。“由于对象无法认定,上海从2000年起就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而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还有很大数量的人群。”

  针对住房“夹心层”现象,有人提出,廉租房的对象能否扩大?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之所以以低保户为对象,是因为民政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认证体系。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廉租住房的对象扩大必须慎之又慎。

  来自部分西部城市的房管人士认为,住房“夹心层”问题对东部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可能显得更为现实而紧迫。而我国享受低保的最低收入家庭大部分集中在西部,西部城市还根本无暇顾及这一庞大的群体。长春房改办李建臣处长说,从国情上看,廉租对象目前只能是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再扩大范围,否则城市财政就更没有承受能力了。沿海城市如果自己有条件,省、自治区可以立法,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也就是“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夹心层”需尽快进入政策视野,我国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解决“卡”住住房“夹心层”问题的主要瓶颈。近年来逐渐凸显的住房“夹心层”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城市的关注。据介绍,上海在考虑廉租房立法时,原来讨论的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现在正讨论“更名”为《社会住房保障办法》,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到考虑对象中。我国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实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那么,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应怎样实现呢?李德润认为,解决住房“夹心层”的关键是实行住房租赁。

  沈洁建议将目前“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改为“可售可租”。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林峰副处长对此表示同意:虽然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住房“夹心层”问题,但经济适用房的可售可租是个办法,任何国家的经济适用房都占了整个住房30%~40%的比例。文林峰认为,我国大城市可以兴建“可支付的租赁住宅”:政府为这部分“中间房屋”提供充分的土地、税收等政策保障。如果能够以长期的金融政策支持(住房贷款现在一般是短期),就会有企业感兴趣,兴建一批租赁住宅。这样,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廉租住房实行租金补贴等办法,低收入家庭可以租赁“可支付的租赁住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认为,“低收入群体”也就是“夹心层”的住房保障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完善的住房政策下,通过政府信贷都买不起房的人,都应该纳入这个体系。但是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经济适用房政策需要反思和完善,住房市场发展应该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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