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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岂能如此毁约坑群众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08月06日   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新民村玄塘组村民。1992年,我家花了60多万元,在本组酃湖信用社地段、衡茶路旁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四层楼房,总建筑面积为530多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为营业门面,面积达83.8平方米。多年来,全家就靠这两个门面维持生活。

  去年,珠晖区政府规划在我居住的地段建新民小五金市场,并于当年3月底开始了拆迁工作。3个月后,经区政府和开发商多次做工作,出于对区里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我才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对于我家两个门面的补偿,协议是这样定的:开发商补偿给我家市场内第一层门面两间,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位置是南北走向,并明确规定两间门面是靠近衡茶路旁、酃湖信用社顺数第二栋第一间和第二间。协议清清楚楚,毫无歧义。

  今年5月底,我来到新建的市场,想看看自己的门面是否已建好。然而,让我吃惊的是,这两个本属于我的门面内已经有人在搞装修。据搞装修的人说,他们早在3月份就将这两个门面连同上面的仓库,以5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来了。我找开发商论理,对方竟然说,原来订的协议不能算数。我又数十次找到区政府领导,回复都是门面已卖掉,没办法收回了,只能给我在市场里另安置两个门面。因为门面的位置不同,价格要相差好几倍,而我的门面可以说是市场内300多个门面中最好的,所以我不同意,坚决要求恪守合同协议。为了寻求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从6月中旬开始上访,省、市领导多次批函要求有关部门按拆迁合同办事,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仍然无动于衷。我恳请党报伸张正义,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衡阳市珠晖区唐莲秀

  调查附记:7月28日,记者来到衡阳市进行调查,发现唐莲秀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拆迁协议中许诺给唐莲秀家的两个门面,靠着衡茶路主干道,其地理位置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现在已归了别人。对于为什么违约,开发商汇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份情况汇报中是这样解释的:当时与唐莲秀家签订合同时,整个市场的规划方案还未经审定,后来从原湘江市场搬迁过来的176户经营户要求整体安置在市场南部,恰巧其中包括了唐莲秀家的门面。然而,开发商的解释显然是开脱之词,他们的说法不能成为毁约的理由。

  衡阳新民小五金市场开发商如此毁约,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同时,作为一项政府工程,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希望衡阳市珠晖区有关部门责成开发商兑现协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实习生 夏容芳 陈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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