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州楼市一直流行的没有预售证就开始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早在四年前已经被禁止。但是,“内部认购”在广州却愈演愈烈。
政府明文规定禁止
据了解,从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条文,都禁止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证”的楼盘进行“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和“内部认筹”等。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早已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也就是说,“内部认购”等是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四年前已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法》和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没有拿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否则就属于违规销售。如果发展商不符合销售条件,不论是内部认购还是内部登记、内部认筹,只要体现向社会销售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也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内部认购”等是违规行为,这种行为随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必然要被“叫停”。
在7月1日新启动的“房屋管理系统”也对“内部认购”行为作出了禁止。广州市国土局当日发出《关于实施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内容申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内部认购”愈演愈烈
虽然“内部认购”早在四年前就被禁止,可是在广州却愈演愈烈。早期开发商往往收取“实订”,收取定金后并不退订,进行“内部认购”。但当该“内部认购”被禁止后,开发商又采取了收“诚意金”、“意向金”等可退的款项,进行“内部登记”、“内部认筹”。而这些行为都是在尚未拿到预售证前开始的。
而且,开发商收取这些不同形式的“订金”数额越来越大。早期“内部认购”的“订金”是几千元至一万元,“诚意金”、“意向金”少的只需几百元,多的也就是两三千元。可是,现在所有这些“订金”的底价都是1万元,更有个别楼盘数额高达5万、10万元,少一块钱也不行。
据了解,开发商在进行“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时,往往给购房者一定的折扣,与真正开盘时价格相差了2%-10%的价钱,一套60万元的房子,价格就低了1.2万-6万元,所以不少购房者都愿意给这笔钱,也造成了有关部门执法的难度。
“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有风险
有业内指出,购买内部认购房屋最大的风险是工程预期风险。因为楼盘不具备销售条件,那么投资、计划、规划、施工等诸多问题可能尚未最终落实,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建设和合法开盘日期都不能确定。
“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的风险主要是价格。因为交诚意金,只表明你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针对具体单位,因此也不确定每个单位的价格,甚至在购房者交诚意金时,楼盘均价是多少都不知道。但发展商通过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的市场反应,可以判断出适合的价格。如果内部登记反应好,楼盘价格就会上涨。这显然不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方式,双方信息不对等,买家对房价、市场没有知情权,这种销售方式很难保证买家的购房利益。
(作者: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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