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标准要明确写入购房合同
据悉,7月16日,在“北京市建材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建委规定,北京市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今后房地产商在本市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房屋,开发商要按照合同赔偿购房者。
市建委、市规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销售所在地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公示,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
市建委、市规委还规定,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须将所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验收环节缺位赔偿依据难得
此项规定引起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很显然,政府是要让消费者参与监督开发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其实,在今年4月15日起执行的新版购房合同中,政府已经要求开发商将建筑节能率要达到65%的标准写进购房合同。然而,建筑节能是一个十分系统的工程,专业性很强,消费者虽然很关心自己的住房节能情况,但是,除了从开发商的公示中可以了解到其项目的设计标准外,要想知道建筑最终的节能情况,只有凭借专业机构的验收结果了。可是据了解,在住宅建筑交付标准中,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建筑节能进行验收,由于验收环节缺位,赔偿似乎难得依据。
一些开发商认为,北京建委出台的新要求现实的目的是加大开发商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的监督力度。其主要针对的问题是,一些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或者不愿修改已经做出的设计,仍在改用节能50%的旧设计标准。因为新旧标准对门窗的材质、外墙围护保温材质及施工方法上差异是较大的。
对不达标将赔偿的问题,很多开发商不以为然。有开发商坦陈,即便按节能65%的设计来建设住宅,如果达不到节能指标会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果设计符合标准,经验收不合格,很大程度上会是施工环节或者是材料上的问题,“板子”通常打不到开发商身上。
监督验收环节亟须完善
想来政府的目的是要保证建筑达到节能65%的结果,而非在问题出来后,落实向谁身上打“板子”。专业人士认为,我国住宅的节能标准从原来的
50%提高到65%,所增加的10%几乎全部是对建筑外维护结构的新要求。现在,开发企业即便在设计上达到了要求,但施工企业往往不够重视,普遍存在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凭借经验操作的做法,会在许多节点的处理上偏离标准要求而产生问题,最终使建筑达不到节能要求。为此,政府应该及时健全监督验收机制,以保证节能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经有了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建设部也正在研究制定此方面的标准。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也在加紧制订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对节能方案实施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不久将会出台。
(作者: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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