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鉴于住房问题的重要性,长沙市政府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于2007年10月率先在全国设立住房保障工作局,每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设置一名住房保障专干,直接帮助住房困难群众。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亲自担任组长,9个区、县(市)政府和25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编制城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订和督查考核,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创新与改革的主要内容
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应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改革与创新。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具体表现在经济适用住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大力推进廉租住房改革、加大棚户区、市属企业危旧房改造、努力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重视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
2009年初起,长沙市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各级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等进行反复研究,并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长沙实际,拟定了《关于改善务工、创业人员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长沙市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分类实施”,“循序渐进、逐步解决”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途径自主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充分动员其他社会力量为其提供廉价租赁房源,达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目标。长沙市将主要通过如下几种途径为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一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就近集中为农民工建设、购买或租赁不低于用工总人数30%的员工周转房或集体宿舍;也可采取就近统一租赁农民安置房以及利用农民生产安置用地合作建设周转房或集体宿舍的方式筹集。二是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业主可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就近为农民工提供周转房或集体宿舍。三是用人单位若不能为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的,可采取用人单位在工资外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由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方式予以解决。租房补贴参照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发放,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