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拟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
根据拟定的方案,今后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账款将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并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工程资金所需“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只有在项目竣工交付及结算时,才能支配使用项目此前的预售账款。
此前虽有政策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是预收款在项目竣工交付之前都由房地产企业自由支配,开发商则抓住这一细漏打起了擦边球——利用项目开盘和竣工的时间差挪用预收款再行拿地,从而造成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无法办证等种种纠纷。而这一“拆了西墙补东墙”现象,在房地产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开发商就曾直言不讳:“挪用预售款,这是常有是的事,只要经济情形好,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如今,“经济情形“仍好,“政策情形”可危,楼市这一公开的秘密或即被封尘。
方案规定,监管部门将根据工程进度与质量,把预售款项通过专门账户支付给建设单位,或者由房地产企业向建设单位付款之后到银行支取。此前,多数开发企业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预售款,此举若是落实到位,将对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巨大压力,犹断后路。
有业内人士称,监控预售款对中小企业将是致命打击,“之前房产调控政策矛头主要针对的是投机需求,而这次矛头直接对准了开发商,如果这个规定实施,没有雄厚资金的开发企业将很难再进行大规模开发,这对中小开发商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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