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 超4000商品房利好
http://www.0731fdc.com 2010年09月10日 0731房产网 贺慧君 我来说两句(0)

    为消除地段、户型等因素对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影响,有效保障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公平,近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颁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将正式实施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将我市原有的“按购房款的2%(楼梯房)至3%交存”的标准改为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收取。

    新标准利好购房市民

    “标准没有提高,只是记取的基数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些还降低了,这样更进一步保障了公平。“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长沙市房产研究中心公布的最新一周数据显示,目前长沙市新建商品房的均价是5700元每平米左右,以一套100平米有电梯的毛胚房为例,按照以前的缴纳标准,即5700元×100 ×3%=17100元,而如果按照现在的折算标准,则是100×120元=12000,节省了5100元。

    但如果是房价4000元、面积100平米的电梯毛胚房,按旧标准应缴纳12000元,按新标准算也是12000元,若以占市场比例大多数的电梯毛胚房为基准,4000元成了分界线,房价高于4000元的,以新标准计算的物业维修资金将低于旧标准,房价低于4000元,新标准则高于旧标准,无疑,对均价5000多的长沙楼市而言,是利好消息。

    实施规定更为严谨

    之前已经交了物业维修资金的,按照新标准,少了或是多了,是不是要补交或是退款呢?《通知》公布后,已有不少市民致电房产局咨询热线96148问询相关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指出新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已打印缴款通知单而未缴款的,按新标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

    而为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保证新标准的顺利实施,市房产局针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还作出了如下规定:业主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将物业维修资金存入物业维修资金专户;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图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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