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方:长沙新门户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居间方明知出售方贷款未还完还促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投诉内容:三方在居间方办公场所签订房屋合同当日,买受方要求出售方出示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出售方说未带,故买受方只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2万定金中的2千给出售方。三方约定:4日后出售方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居间方办公场所买受方支付余下的1.8万定金给出售方。4日后,出售方因银行贷款未还完,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不能出示原件,土地证也未办理;因此原因买受方未支付余下的1.8万定金。因此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居间方向买受方隐瞒此信息;又因居间方禁止买受方获取出售方的联系方式,买受方要求:1.居间方联络出售方退换2千元定金给买受方;2.居间方对买受方受的损失负连带责任;3.居间方对此次合同签订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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