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讲,产生纠纷的原因有:
对施工质量不满。由于有一些施工队缺乏职业道德,工程中私自调换客户的材料,以次充好,导致整个施工情况不理想,或是由“马路游击队”进行的施工,本身缺乏经验和技术,装修后的效果可想而知。
对收费价格不满。由于客户对于增减项目只有口头约定,补充合同阐述不明,在付款时超出预算,造成了纠纷。产生纠纷后,首先应根据合同找出矛盾的根源,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还可请求向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标准要第三方协助鉴定。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
装饰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合同)的复印件、收款凭据复印件、工程预算书和决算书复印件。另外,有雇佣关系的技术服务机构证明不能作为法庭证据,没有雇佣关系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才是有力的佐证。
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因为法院对这类诉讼一般都按《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在出现装修纠纷后,不要为了保护现场,而对问题听之任之,要及时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交涉投诉必须在行业委员会的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调解,确为价高者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或在保质期内予以维修,如为材料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以换、调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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