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发出通知称,新发布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规范》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技术保证,对于确保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共同制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它的编号为GB50210-2001。其中,有2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通讯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自新规范施行之日同时废止。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同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标准正在制定之中。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集中了50多个专家进行审查。这一规范在装饰材料方面,主要对氨、甲醛、苯、氡、挥发性有机物5种污染物进行控制。在材料选择上,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应采用A类天然石材,不得采用C类天然石材;应采用E1级人造木板,不得采用E3级人造木板。在施工方面,要求住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不得使用苯;严禁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进行人造木板进行拼接时,除芯板为E1级外,应对断面及边缘进行密封处理。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指标应达到要求。如果控制污染物超标,房子不能交付使用。
《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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