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二手房买卖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据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称,新政变化主要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免征年限,由“购买满5年”变为了“购买满2年”,其他条件依然如故。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介绍,长沙市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5]39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从规定中可看出,住房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那么,怎样的住房是普通住房?长沙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中关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目前二手房交易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按照规定,同时还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7%和3%。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总计为5.5%。
长沙15个试点镇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近日,《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出炉,《意见》明确,通过三年努力(2015年—2017年),以15个试点镇和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基础,长沙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各提升打造1个以上经济繁荣、设施完善、规模适度、生态两型、品质卓越、全国闻名的样板镇。
长沙15个试点镇是:暮云、大瑶、永安、灰汤、铜官、金井、沿溪、镇头、流沙河、花明楼、开慧、乔口、沩山、大围山、莲花。
《意见》明确,凡在试点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有专家测算出,每个农民进城落户需要公共配套投入10万元,1亿农民进城落户就需要投入10万亿元,因此将给公共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为了破解新型城镇化建设“钱从哪来”的问题,长沙在全国首次提出了探索组建“长沙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这一公司化运营,是加强融资运作的重要举措,实现试点镇资源资产捆绑滚动运营及政府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转型,同时,长沙还将拓展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探索发行长沙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市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