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淼
持有《准购证》的杭州市区市级以上劳模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已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这是昨天从市总工会传来的消息。
《办法》规定,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居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已领取《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房)准购证》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目前仍保持荣誉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规定,劳模(先进)凭《准购证》到所在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
由市总工会根据需求量,每半年向市建委申报所需房源。市建委每年专项安排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给市总工会,由该会负责分配,并核发《劳模(先进)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劳模(先进)凭“认购通知单”和《准购证》直接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劳模(先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按照劳模(先进)的等级高低及同等级的按受奖年份先后进行排队选房。原则安排每位需购房的劳模(先进)一次优先内部排队选房的机会。对户居住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劳模(先进)给予一定的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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