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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须缴“地租”

http://www.0731fdc.com  2002年09月16日   FM365

  江苏省有关部门日前就加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问题提出新要求,旨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常

  今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购房者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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