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长沙市棚改办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妥善安置棚改拆迁户,落实棚改优惠政策,长沙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棚户区改造。
长沙市棚改办肖主任说,改造棚户区不仅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拉动长沙市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为此,市政府重点从棚改拆迁户的安置和棚户区改造的招商两方面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今后凡属棚改招商引资性质的项目,除享受棚改优惠政策外,同时还可以享受市、区的招商优惠。
拆迁安置有章可循
拆迁安置向来是市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肖主任介绍,此次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妥善安置棚改拆迁户。棚改拆迁补偿安置都将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政府79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直管公房承租人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而以货币安置的棚改拆迁户可按有关规定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同时,该类拆迁户若购买本市二环线以外的经济适用房,其户控面积内的部分,可以按市政府公布的销售价格每平方米降低35元购买。用拆迁补偿费重新购房的棚改拆迁户,与拆迁补偿费等值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根据政府安排,长沙市房产局将根据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和棚改规划,逐年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正在进行建设和设计当中。
棚改招商多重优惠
而对于那些有意向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来说,棚改优惠政策也是极有诱惑力的。今后凡属棚改招商引资性质的项目,除享受棚改优惠政策外,同时还可以享受市、区的招商优惠。
据肖主任介绍,今后用于棚改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新建安置房的行政性收费中,除应上缴中央和省里的收费外,劳保基金按15元/平方米收取,负责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可以享受其他费用免收的政策。
同时,如果开发商在棚户区改造后再建房屋及设施,可以按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免收除劳保基金以外的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报建费用。由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凭市棚改领导小组《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市棚改办《收费通知单》和市房产局核准的被拆除棚屋建筑面积证明,办理免交手续。
至于棚改项目内凡按规划用来建设道路、绿化等公用设施的面积部分,则按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棚改用地两年为期
对于那些囤积居奇的开发商,政府将加强监管。今后,棚改范围内的地块将以两年为期,过期不动的将被无偿收回。
据了解,国土部门将对棚改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将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未满两年的,按全市棚改计划安排,限期进行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也界定了享受棚改政策项目的范围。只有在市政府规定的范围之内方可享受棚改优惠。即:湘江大道以东、芙蓉路以西、三角洲以南、猴子石大桥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棚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地区。此外,项目内需拆除的房屋中,棚屋比例在60%以上,且项目周边50米内的零星棚屋一并改造。同时,棚改项目用地按照“成片改造”的方针,原则上以100亩作统一规划进行改造。
本报记者文洁刘旭晖
新闻背景:今年要完成棚改100万平方米
自2001年以来,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与路网建设、拓展新区相结合,至今已改造棚屋200多万平方米。麓山南路、展览馆路等一大批道路成功改扩,四通八达的路网使新长沙雏形初现,日益改善的城市面貌使投资商纷至沓来。
除已开工项目要续建完成外,今年还将新开工20个项目,项目总量达35个,总计要完成1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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