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
您好!我于2003年1月在近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为2004年2月交房,但现在已经是6月了,开发商还没有交房。我想请教您:我可以退房吗?另外,我国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李先生李先生:
根据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案例,结合《合同法》、《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列举购房者有权退房的几种情况:
1、套型误差过大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发展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发展商应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变更规划设计
已预售的商品房,发展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发展商一定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发展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不合格
发展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5、延迟交房
购房者可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若发展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房,购房者有权退房。即便购房者与发展商约定,发展商交房逾期,购房者只能按日要求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并等待交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展商延迟超过合理的期限,购房者还是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
房屋预售后,发展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发展商一定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结合你的实际问题,你应该属于延迟交房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对照我在上述关于延迟交房的处理方法中找到答案。戴勇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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