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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确保建筑节能执行效果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07月28日   中国楼市 

  日前,北京市建委、市规划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并将商品房节能标准体现在销售合同中。日前,据从部分房地产项目售楼处了解,只有少数开发商对此规定有所了解,而执行此规定的开发商就更少了。一些业内专家反映,监管其实施是目前的主要工作,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保证该项规定的实施效果。

  节能标准写入购房合同

  北京市建委、市规划委发布的《通知》指出,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交付的房屋达不到节能标准,开发商要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通知还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售楼处的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等。

  对此,北京市建委建材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将节能标准体现在合同中,力争从最初的设计到最后的销售整个环节上下工夫,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该负责人还强调,目前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在50%左右的时候,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节能65%的设计标准,随着节能标准的强制执行,北京住宅产品将逐渐体现其优势。

  住宅节能降低运营成本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开彦认为,此项政策采取强制性的标准带动住宅产业向高品质发展,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建筑成本,但将会减少相应的运营费用,产生良性循环效应。

  对此,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新虎表示赞同。刘新虎认为,建筑节能型住宅是产生循环经济的基础。初期成本与运行成本比,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以美国为例,初期成本只占到建筑整个使用周期成本的5%,而运行和维护的成本占到60%,品质好、消耗低,而维护时间长的住宅,具有巨大的低成本优势,所以从辩证的角度来看,节能省地型住宅总体上是降低了成本,而不是提高了成本。

  配套政策正待出台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示范工程处处长孙克放表示,此次北京地方规定的出台是对4月份建设部出台的节能设计标准更好的细化和实施,北京地区率先提出公示、签订合同等细则使得较为专业的执行标准以一种简易的形式体现出来,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服务性。而此类做法在日本等地早已采纳实行。

  但针对《通知》中提到的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达不到节能标准,开发商要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的规定,北京市建委建材处负责人解释说,目前的检测手段缺少一定的可实施性,对于65%节能系数很难界定,所以目前只能限定开发商达到项目在前期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即可。另外,该负责人表示,确保其实施的配套政策出肯定会出台。

  控制措施仍需完善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工程师张广宇认为,即使向购房者公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等,作为购房者还是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住宅节能标准,即使有专业的机构验证,但高额的验证费用会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对此,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陈靖路表示,政策出台是一个长远的利好,但对一些特色项目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有更细化的技术保障支持住宅节能标准的实施。陈靖路还认为,在购房合同中应体现建筑总体节能情况,不应该仅对每一单项进行设定,这样容易导致建筑设计单一化。

  (作者: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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