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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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破难点,着力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1、科学制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经过反复调查、座谈和论证,与市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的通知》,对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作出了相应规定,制定了梯级物业管理用房确认比例。开展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清理整顿,先后督促50余家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切实维护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权益。
2、着力规范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长沙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长沙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名单的通知》,加强了对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的管理,并选聘39名同志为长沙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初步建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制度。从2009年8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中标结果统一在市房产局政务网上公示,全年共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41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
3、修订完善物业管理评优工作。出台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修订“长沙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分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加大企业在设备管理、业主满意率、投诉和回访制度落实方面的分值和比重;对申报评优的项目征求物价部门、街道、社区、派出所的意见,增强评优的公信力;实行现场公示和网络公示相结合,对业主意见反映大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优的典型推动作用日益凸显。2009年内全市共有3个项目通过了国家示范项目的评审;4个企业荣获“湖南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9个物业管理项目荣获“湖南省优秀物业服务项目”。
4、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针对电梯安全事故日益增多的现状,与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就电梯的维护保养责任、程序、使用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了明确。同时指导市物业协会和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公司下发《关于近年来国内电梯事故情况的通报》,进一步规范了对电梯的安全管理。
5、理顺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住宅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现状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在推广美林景园小区经验的基础上,与市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首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街道按照住宅小区登记在册的人口数为基数,以不低于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补助。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创造了长沙经验,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肯定。
(四)积极协调,努力改善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配合做好行业调研。我局先后积极配合省政府参事室、民革长沙市委等单位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专题调研工作,并就有关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反映了行业的呼声和诉求,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引起了省、市领导对物业管理的高度重视。同时,还承担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改调研工作,为全省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政策作出了应有贡献。
2、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与媒体合作设立专栏,接听媒体热线,及时答疑解惑,并对物业管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针对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媒体集中宣传,重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业主的消费观念的培育;注重媒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对媒体反映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及时督促区、县(市)房产局调查处理,将行政监管、业主自律与媒体监督有机结合,推进建立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
3、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市工商局的支持下,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清理和整治工作,重点规范注册资本虚假、人员挂靠、无资质证书经营等问题,共注销资质31家,吊销24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后,根据物业行业保安服务实际情况,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初步达成了“政审从严、培训从宽、逐步规范”的一致意见,确保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更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的职责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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