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引导,切实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用在媒体开辟“物业管理大家谈”专题栏目、在物业服务项目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消费意识、合同意识、公约意识,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合理用权、理性消费。
2、科学完善相关细则。各级房产部门要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相关实施细则,促进业主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要通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加强对业主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规范;通过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引导广大业主充分行使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3、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区、县(市)房产部门和街道(乡镇)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区、县(市)房产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的主导作用;要对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给予及时纠正。
(四)加强调研,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政策
1、启动物业管理立法。针对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广泛调研征求开发建设主体、业主消费主体、物业服务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尽早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办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2、研究项目退出制度。要针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明确物业项目退出条件、流程、新进公司的接管等相关内容,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有序地退出所管项目,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秩序,防止因项目无人管理而发生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建立有利于社会平安和谐的物业管理项目退出机制。
3、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市物价部门的支持下,制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切实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4、完善维修资金监管办法。积极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尽早出台《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完善维修资金使用规程,细化监管措施,健全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安全管理、便捷使用的监管机制。
三、当前工作任务
当前已经进入岁末年初,各类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治安维稳工作的压力明显增强,物业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当前工作,认真谋划新的一年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全年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切实做好“两会、一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
全市的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召开,传统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级房产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和值班安排,积极处理物业服务区域的矛盾纠纷,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各类紧急事件的详细预案,对所管项目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维护,完善安防、技防和人防措施,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两会”的胜利召开,确保业主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认真做好2010年度资质年度审验工作
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健全和完善行业基础管理系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经营状况,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长房政发[2008]019号)要求,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2010年度审验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协会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资质年度审验工作。
(三)积极做好新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这些政策法规将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各服务企业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领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其内容和实质,抓好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和谐发展。
同志们,物业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努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长沙市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和谐家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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