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楼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限购令将部分外来置业者和多次置业者挡在了购房门外,加上金融政策收紧,银行停止了三套房贷,甚至二套房贷的门槛也越来越高,购房门槛也随之提高,市场上逐渐兴起了“拼购房”现象,以规避政策限制。
拼购房只为更低首付及利率
何为“拼购房”?现在大多数多次置业的购房者,大多数都会用无购房记录或是无贷款记录的亲友名字买房,来获得买房资格,申请更低的首付和利率,等房子购买成功后再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肖先生欲购买市中心某楼盘一套110平米的房子,他算了一笔账,加上各种税费,差不多要100万左右,二套房的首付为60%的话,需要60万。贷款40万元,还贷期限20年,按照长沙目前的行情,基准利率至少上浮10%。肖先生算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存款仍然不能支付首付,最终萌生了用弟弟的名字买房的念头。
而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张先生看中了河西的一套房子,总价在60万元左右。但由于资金不足,于是找到朋友一起合伙买房。最后他和一位朋友每人出10万元付了首付,买下了这套房子。
据了解,“拼买房”的现象一直存在,只是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限购令政策,二套房买房受限,所以现在此类情况逐渐增多。
风险多多需谨慎
对于很多有购房意向但是没有购房资格,或者资金不足的购房者来说,与亲友合伙买房是一种钻政策空子的方法。
很多购房者认为,用亲朋好友的名义买房是很安全的,这些平时至亲的人,还有什么不能信任呢?虽然房产证上是他们的名字,但是私下里签订一份协议就可以了,不放心的人可能还会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风险了。
但律师提醒,没有产生纠纷,一般能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执行。一旦有纠纷,这份额外签订的补充协议,因为本身违反了相关的购房政策规定,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而且以合伙协议方式购房存在很多风险,主要是因为房产一般都要求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一方面是房屋的权属问题。根据我国《房地产产权证》的规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谁的,不管是谁拿的钱买的房子,一旦发生“拼买房”的纠纷,就要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
另一方面是房屋购买后的处分权利如何行使问题。对于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购房者,该房屋在房管局等部门的登记人不是自己而是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所有是以产权登记为主,如果对方私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又或者对方存在债务问题,该物业被法院强制查封、拍卖的话,这种情况是原本出资的购房者无法控制的。
因此合伙人在购房前应做好各项事务的详细约定,比如出资比例、还贷方式、产权归谁所有、房产处分时的表决方式,以及涉及因一方原因造成抵押或者被法院执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等问题。
买的人有风险,将名字借给别人买房的人同样要面临风险。如果他人用自己的名字买房或还贷,是在地产登记上有记录的,在银行也是有按揭记录的,这种情况是原本出资的购房者无法控制的。即使是以后把房子过户给他人,这个记录仍然存在,是不会取消的,所以以后也是无法享受到首套买房的优惠和政策的。如果有贷款,也会影响出资人的贷款记录,还有可能被银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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