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1、此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经审查合格且已领取准考证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开考笔试,未达到1:5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如下:①报考综合处、重点工程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写作占80%,考试时量180分钟;②报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科员和物业监管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管理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量120分钟。③报考房屋安全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工民建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量120分钟。
3、面试: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体检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市住建委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将结果在长沙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委)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调入审批
公开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731-88665919
联 系 人:赵 旭
电子邮箱:704558434@qq.com
监督电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
0731-88665942
附件2: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