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租经营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转手次数太多却容易导致纠纷,近日,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户黄朝雄就因过户问题与门面承租人产生了纠纷。接到黄朝雄的投诉后,本网及政法频道《第一房产》栏目的记者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转租六个月 过户却一拖再拖
黄朝雄是一个小商人,做生意已有十几年了,在他眼里,转租门面是件很简单而且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一次,他又转了一个门面,但是一切却没那么顺利。
今年元月,黄朝雄以5.7万元的价格从张志文手中租下了马王堆蔬菜市场种子门面附29号店面,该门面是张志文不久前才从一个叫李明的人手中转过来的,当时的转让价是5.4万元。
黄朝雄告诉记者,打门面的时候,他和李明、张志文三人都在场。黄朝雄将5.7万的门面转让费用交给了张志文,另有10000元押金交给了李明。李明将业主开具的10000元押金条给了黄朝雄,同时三方口头约定,由李明出面为黄朝雄去市场管理处办理门面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黄朝雄支付。
记者从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的管理方得知,办理门面过户的手续相当简单,只需要到管理处进行更名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行了。但从2012年元月至今,6个月内,从来没有人到市场办公室办理过附29号种子门面的更名事宜。附29号种子门面的租赁者一直都是第一承租人李明,而不是黄朝雄。而且李明与业主的转租合同2011年12月就已经到期了。
“李明答应会替我办好过户手续,每次我问起或是说我们一起去办理手续时,他都推拖说一定会给我办好,所以我也就没太在意,一直拖到了今天。” 黄朝雄告诉记者。
如今由于经营格局的调整,这个门面马上就要被收回,也就是说,黄朝雄期待的过户已经不能实现了。
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余宏志告诉记者:“合同规定,门面不准私下转让。你们私下可以协议,但是最终要到市场来办个手续。29号的种子门面,完全是私下转让行为,所以我们市场不予承认。”
租金支付成纠纷 三方难达成协议
虽然过户的事情一直没有着落,但黄朝雄也没让门面闲着,在这六个月期间,他先后两次将该门面进行了再次出租,但是两次租赁都没能维持太久,因为出租时间不长,六个月来,总共才收到4500元的租金。“第一次开门被市场的管理人员赶走了。第二次要开门,市场里来二三十人把我里面的水电都剪掉了。”
对此,市场管理方表示,第一次阻止附29号门面经营,是因为该门面是种子门面,而租户是做蔬菜生意,这样打破了市场的整体格局。第二次出面则是因为该门面的装修未到市场进行备案,这是不允许的。
投入6万多,过户办不了,如今门面又要被回收,半年时间也一直没能好好经营,黄先生后悔了,他要把门面退回去。
正对此事,黄、李、张三个人进行了多次会面协商,最终,李明和张志文答应退还转让费和押金,但要求黄朝雄支付该门面六个月的租金费15000元。
黄朝雄却不能接受这一处理方式:“元月11日门面到我手里后,总共只开了两次门,而且每次都被阻拦了,现在反过来要我陪15000块钱损失,那我的损失谁来赔?”
针对此事,第一房产维权团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李明和市场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规定门面不能私下转租,而且现在市场并不承认黄先生对该门面的经营权。所以李明和张志文,以及张志文黄朝雄之前达成的门面转让协议都是无效的。而且李明、张志文基于这个无效协议所取得的67000元钱,应该返还给黄朝雄。至于李明主张的这个6个月的租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损失需要根据李明、张志文、黄朝雄对于这个无效行为的过错责任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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