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从2013年1月5日开始,长沙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上市交易。记者从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月5日正式上线,长沙市经适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近期前往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二楼新出现的“经适房上市”窗口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式上线,将大大加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事效率,确保相应工作的有效开展。”该负责人表示。
名词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有两种形式: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以下称货补房)。
2007年前几年,长沙市经适房一直以实物分配为主。截至2007年底,累计销售14.94万套。
2008年,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 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区户、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每户5万元。
长沙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鞋子”落地了。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满五年,并补交土地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货补房则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补贴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
12月17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限制】 经适房不得出租抵押
新规涵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相关人士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
【交易】 上市先得补交土地款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级。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情况】 多种特殊原因政府可回购
《办法》规定,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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