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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楼市观察:严控“以人查房”遭质疑 房产查询已被严控

http://www.0731fdc.com 2013年02月19日10:45:07 0731房产网综合

【各地做法】

漳州部分情形严禁以姓名查询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盐城部分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查询,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北京一直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并未执行特别的查询政策。“实际上对于房产信息查询住建部早有明文规定,北京只是执行住建部文件。”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就明确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利用时,“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广州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

    广州市从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

    深圳不能用业主姓名检索信息

    早在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目前,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

    【本地落点】

    长沙无法仅凭姓名查询房产权属信息

    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信息中心处得知,如果是个人查询,长沙市民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个人房产信息。一种是现场查询,另一种是网上查询。18日,记者来到位于马王堆中路的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大楼,经工作人员介绍,查询房屋信息需到七楼房产档案馆。记者想查询一位亲属的名下房产,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只能他本人带他的身份证前来查询,除非携带查询人身份证和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信息。”

    如果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担心卖家提供的房产信息不准确,想要查看该房屋的产权年限或者是否抵押等情况,是否可以查询?工作人员称,只要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明确的房屋座落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就可以查询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建筑面积、用途、有无抵押或冻结,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两种现场查询都需要缴纳40元/卷次(私产)或者100元/卷次(其他产)的档案利用费,并且不能复印带走,只能当场查看。

    网络查询方面,房屋产权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可到网上平台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记者登录“长沙房产政务信息网”,在“政务网”栏目下的业务查询板块发现“产权查询”的链接,出现了“房屋产权验证”的页面,公众可填写产权证上权利人全称,产权证号和产权人证件号码(通常是购房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新闻链接】

    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潇湘晨报 周悦综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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