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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标准。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杭州市(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将划分为五级,5级、4级、3级、2级、1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适用税额分别是7元、5元、3元、2元、1元;而在以前,该税的税额分别是3元、1.8元、1.1元、0.7元、0.5元。
据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凡在杭州市购建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用地,均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缴土地使用税。
八类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八、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作者: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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