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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趁机谋取私利 有偿维权引发争议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09月03日   北京青年报

  康维

  或曰可帮助弱势群体或曰激化双方矛盾

  房地产维权事件层出不穷,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经验,越来越倾向于花钱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种现象被统称为“有偿维权”。

  在有偿维权的队伍中,不但有律师,也有一些具有维权经验的“专业人士”。然而,在有偿维权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败的案例,甚至有个别人利用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谋取私利,这些都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律师邓泽敏把这些人称为“害群之马”。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和维权队伍的良莠不齐,使有偿维权的争议还在继续。

  ■律师仍是有偿维权的主力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房产维权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当一些非法律工作者将服务局限在某一个方面时,律师提供的服务几乎涵盖了置业全过程。

  最初,购房者只有在房子出了问题、需要打官司的时候才会想到找律师咨询。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意识到了理性购房的重要性,因此,律师代办集体收房、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业务甚至成了某些律师事务所的支柱业务。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泽敏在房产维权方面久负盛名,他认为律师在法律和诉讼经验等方面应该占有一定的优势,而非律师的维权人士可能在其他专业知识方面能弥补律师的一些不足。

  ■非法律工作者悄然介入

  前不久,北京一栋洋房小区的业主顺利拿到了业主委员会公章,该小区业主认为,他们能够顺利成立业委会,维权顾问的功劳不小。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全体业主就与维权专家舒可心签订了合同,花5万元聘请他担任顾问。舒可心以王海成立的“大海商务有限公司”的顾问名义出现。这是他成功操作的第二个业务。目前他的业务只局限于成立业委会。

  舒可心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民事纠纷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利益之争,而所有利益最终都可以用钱的形式来表现。想讨还自己的利益,必须付出成本。“精力也是钱,也是成本。”他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业主要想自己组织业委会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其代价可能要远远高于5万块钱。

  随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权案例的增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也开始步入维权阵营。在物业公司就职多年的易明就是其中之一。他表示,在现阶段会通过无偿维权树立信誉,取得业主认可后将考虑成立自己的物业咨询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报表审计等咨询工作。

  ■反对者质疑维权效果

  业主方先生是某小区热心维权人士,曾参与业主对开发商的诉讼。他认为有偿维权者确实提供了一些超出普通人知识范围的咨询,但在客观上导致职责错位,组织业委会应该由居委会、开发商等机构牵头,一味依赖维权顾问,会使这些机构的责任意识更加淡化。

  同时,方先生提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业主要参与到整个过程中,因此业主必须懂得程序和相关法规。维权人士讲的东西要么听不懂,听懂了之后就不必花钱咨询了,自己查找相关法规也能摸索出来。方先生认为在节省精力方面确实有效果,但总体效果不大。

  舒可心反驳说,成立业委会是维护业主自己的权利,不是政府或其他任何部门的职责,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只规定居委会有监督指导的作用。不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将责任推到开发商或政府部门身上,本身就是维权意识不清的体现。

  ■民间维权不是终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权人士表示,民间有偿维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侵权、业主和开发商矛盾等问题。在社区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家或地区,社区自治的历程不会如此艰难,自然也就不需要花钱找人代办了。制度不完善、程序过于复杂、社区自治审批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才是造成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的根本原因。

  一位律师表示,有偿维权牵扯到利益的博弈,不排除个别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利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谋取私利。一些律师甚至故意煽动业主抬高赔偿价格或采用过激手段,将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小问题闹上法庭。因此,在寻求有偿维权帮助前,对顾问的专业资质、道德品质要有充分的了解,以防受骗上当。决定付费咨询后,要与顾问签订细致的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在咨询过程中,要参与整个活动,对顾问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表决,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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