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维权第一步:对标的物要头脑清楚
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前,对标的物一定要头脑清楚。签合同时,务必将最打动你、最吸引你、甚至直接促成购房行为的因素写进条款。
比如有买家在现楼现场看到了漂亮的沙滩和音乐喷泉,非常动心,也小心翼翼地查过规划,证实此地不可能再盖楼房了,谁知,这个偌大的音乐喷泉维护费用实在太高,其他居住的业主不同意继续使用,竟然在业主大会上集体决定取消喷泉。这位只看中这一喷泉的业主哭诉无门,因为这既不是发展商的责任,也不是物管公司的责任。律师则认为,如果当初将“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喷泉被拆除,发展商就应给予赔偿”的字眼写进合同,就可以适度维权了。
正当维权第二步:听询专业人士意见
有业主表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实在欠乏,但又不愿花几万元请律师打官司。该怎么办?省建设厅不久前发出一纸倡议————律师陪购楼。这并非旨意在拉动律师行业,其实更多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专业人士的意见。而律师陪买楼跟律师打官司不同,费用相对较低,却能为买家提供一张安全的法律网。委托的律师会不断为买家把关,并分析其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条件,这样,即使不打官司,买家也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赔偿。
正当维权第三步:尽量收集证据
如果买家的合同已经签了,而且没有注明相关的条款,那么该如何维权呢?李瑾表示,这时候,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发展商曾发布的报纸广告、楼书、宣传单张等证据,因为司法实践证明,这些证据将对开庭维权相当有用。
业主一定要收集发展商曾提供的各类证据,类似“开窗就是500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等字眼都可能成为官司有所转机的有力凭证。
正当维权第四步:理智、克制的谈判
一旦出现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双方是谈判协商解决。但买家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十足的道理,就不肯做任何让步。尤其注意不能闹事,因为闹事既没用,还可能侵权。
比如收楼时,虽然大家都知道要有一证三书,但司法实践里,某些住宅有了住宅质量通过了相关部分的验收合格就可以收楼的。再比如,不是所有楼盘都需要综合验收才能交楼的,这也要根据小区面积规模参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了一样认定可以交楼。这些,就不能根据买家理想化、合同化的标准。一步不让,无谓僵持。
正当维权第五步:警惕个别业主借维权谋私利
记者在过往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业主集体维权都会有一两位“领头人”,但也应看到,某些领头人,却是仗着“有后台、有背景、有道理”等,一味只想退房,誓必要闹事“搞臭”发展商,这于所有受害业主合法取得合理赔偿都是不利的;更有甚者,开头扬起维权大旗,后被发展商“招安”,只顾了私利,却忘了公利。
遇到这种情况,买家务必保持冷静头脑,理智、克制,朝着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问题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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