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据抉策地产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受访的潜在购房者中,有49.3%的人群认为南京的“房价过高,难以承受”;有50.7%的人群认为南京的“房价偏高,勉强可以承受”;认为南京目前“房价适中”、“偏低”的人群比例为0%。
公众对房价的合理程度认同率为0,在笔者看来,这不但损害并恶化了普通市民阶层的福利境遇,而且表明公众已经对房价的公平程度失去了耐心。通过最近有关房价的讨论我们不难看出,房价暴涨的成本已经转嫁到普通市民身上。
面对如此现实,笔者以为,政府应采取有效的公共政策进行支持。因为公共政策不仅要合乎法律程序,而且要合乎社会价值的取向标准。从公共政策的来源看,公共政策来源于解决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来源于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其价值取向。
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看,公共政策作为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政府产品,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因而其本质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这一本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内容的合法性。社会的发展和道德取向总是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促进大多数人的发展,因为每一个政府为维护其合法性都不得不考虑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作为政府权威输出的公共政策,还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从平等、自由和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除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外,还应考虑或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就房地产行业来说,由于“经济人”本性的使然,其在考虑和决定问题时目光有时会是局限和短视的,只能看到或想到与自己相关的事物,往往会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作出选择,不能也不可能总是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因而在其逐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公共的、社会的长远发展利益,影响社会的长久和持续发展,而政府的政策则应及时对此作出反应,不能默许或纵容了这种行为,从而实现公共政策追求公共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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