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女士指着自家厨房里无端添加的卫生间下水管说:“一想到长期要在臭水管下做饭就作呕。” |
编辑同志:
我于2002年5月11日与湖南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款购买了该公司位于东风路的一套期房。2003年5月8日开发商如期交房,本人因工作忙直至12月底才到物业公司领取房屋钥匙,并交清办理产权证所需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款项。今年3月,我正准备装修房子,却突然发现厨房顶部多了一根3米多长的管道。经了解,管道系楼上住户将洗嗽间改成卫生间后接下来的下水道。然而,房屋交付本人后一直上锁,且钥匙从未给过任何人。我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给一个合理解释,对方先是说这一下水管道不会碍事,后来干脆说管不了。我认为,物业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擅自允许他人进入已取得产权证住户家里进行施工,应视为对住户的侵权,且根据购房合同第十八条规定:“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和用途及使用性质”,楼上住户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给他人带来不便,也构成了侵权。希望党报为我讨回公道。
杨女士
附记:前日,记者来到杨女士未经装修的住房。其厨房顶部确有一根粗约50厘米、长约3米的管道,沿左侧墙壁一直延伸至另一端,与厨房下水道相连,地面还留有管道安装后的边角余料。据杨女士介绍,她发现后即将这一问题反映到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曾派人到现场察看并告之,管道系该公司工程部人员为楼上住户所安装,该住户系开发公司一大股东。
记者来到楼上住户家欲证实此事,被拒之门外。而杨女士楼下住户的厨房内根本就没有类似管道。随后,记者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一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具体情况他不清楚。但他表示,曾与开发公司一道,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终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未得到解决。他说楼上住户表了态,今后如该管道出现渗漏或异味等,一切后果由他承担,且同意出资为杨女士家厨房吊顶,并免除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而杨女士则说对方拒绝接受这一条件。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认为,房屋所有权已由买方依法享有,他人未经物权人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管道或添加设施或进行其他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被侵权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妥善管理物业的义务,允许或协助楼上住户将卫生间下水管接入杨女士家的厨房,涉嫌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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