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投诉无果 购房合同难解除
愤愤难平的王阿姨向嘉业总部进行投诉,要求卖方自行支付交易税。嘉业地产于9月5号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会上,王阿姨得知卖方在托二手房中介代理时就明确表示过不会承担交易税费及中介费,但房屋价格可以便宜些,“而中介却在售房时对我隐瞒了这一实情,中介甚至在协调会上对我说,若我放弃购房则定金不退。”王阿姨说到。
最终,卖方认为自己在售房时就已明确立场,因而拒绝支付。协调会最终因三方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无果结束。随后,王阿姨又向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协会从中协调,三方意见仍未达成一致。
最终,不甘心的王阿姨再度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进行投诉,经过执法局的从中协调,中介最后答应替卖方支付卖方税,但此时的王阿姨在经过多轮波折后已心灰意冷,不愿再购买房屋,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5万元定金,协调结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观点】律师称定金恐难追回
“我们后来找了律师代理,律师发过函给他们,希望促进解决此事。”房屋业主的委托代理人汤先生告诉记者。
对此,王阿姨解释到:“他们发来的函中说要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我也想解除合同,但他们没提定金如何退,当初那5万元定金我是交给中介的,我手上只有中介开具的发票,我只能找中介去要。”
对此,嘉业地产区域总监肖特表示:“定金我们已经交给卖方,买方只有去跟业主沟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督促双方达成协议,希望尽快解决此事。”
而汤先生则表示:“现在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已过,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没有意义了,定金是不可能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因为买方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卖方所收定金不退。”
但王阿姨却认为自己放弃购买是出于“非自身原因”:“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一再遭遇欺骗,所以我才失去信任感,这是被动的。”同时,王阿姨认为自己签订的交易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分清是非”这一规定,是中介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属无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索回定金。如今,王阿姨仍在四处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她解决问题。
对此,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孙强律师表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即使是走司法途径,王阿姨的定金也难以要回。
在此,记者再次提醒购房者,合同签订时千万不能大意,每一条款务必要明确清晰,切不可被一些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所蒙蔽,以免被钻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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