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小区的停车费要160元/月,这个额度高过长沙多数小区了,好像比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标准还要高。”“作为小区业主,停车费收费标准不是要经过我们业主同意才能施行吗?”近日,本网记者收到锦绣世纪的不少业主对湖南电信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投诉。
唐先生是锦绣世纪的业主,住进小区后准备购买一个车位,物业工作人员称一个室外车位需要160元/月,唐先生觉得该收费标准过高。唐先生后经各方查询得知,物业公司根本无权私自收取停车费,因为小区地面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收费,要先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的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并收费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但据记者了解,锦绣世纪2008年第一次开盘,至今仍在售,还有几栋房源尚未完工,近两年陆续交房,目前入住率才40%左右,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针对此种情况,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孙强律师告诉记者,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强调,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停车费可施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小区必须是政府调解价,而且是唯一标准。
记者来到湖南电信物业管理公司在锦绣世纪项目处的办公室,墙上张贴着《长沙市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证》(以下简称《审批证》),审批机关处盖有长沙市物价局的章印,审批日期是2010年12月6号,《审批证》上明确标示了停车收费的各项标准。以汽车为例: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的电费、保洁服务费为30元/台•月;已租车位为300元/台•月(含服务费30元/台•月);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160元/台•月;临时停放12小时内收5元, 12—24小时收10元,以此类推。
但据了解,2011年5月30日,长沙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汽车停车的各项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为30元/月•辆;已租车位不得超过300元/月•辆(含物管费30元);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不超过90元/月•辆;按次停放,当日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5元。
由此可见,该物业公司《审批证》上写明的160元/台•月的室外停车位的征收标准远远高出政策法规规定的最高标准。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长沙市物价局房价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湖南电信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前几天才送到物价局,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物价局尚未给该公司发放任何证件,而且审批证只会标注最高征收标准,不会写明具体征收价格。”
随后,记者联系了锦绣世纪的物业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因为项目已有很多业主入住,车辆停放需要规范管理,所以先借用了湖南电信物业管理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沙市电信物业管理公司已审批的许可资格自行制作了该《审批证》,但同时公司也在积极申报,各项材料已经提交到物价局,目前正在办理许可证。
针对湖南电信物业管理公司的此种行为,物价局上述工作人员称,正常情况下,只要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就可审批下许可证,但湖南电信公司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同时,本网记者将会持续关注此事件,继续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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