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楼市观察:长沙6月土地市场供应迎来小高峰

http://www.0731fdc.com 2012年06月08日08:19:51 0731房产网

    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湖南去年已开始执行

    昨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挂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并且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以及处罚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而这一处罚标准,湖南省在去年已经开始执行。

    国土资源部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包括: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长期以来,闲置土地追究处罚时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因政府原因”所占比重过大。年度公布的闲置土地案例,“因政府原因”的无论宗数还是面积,都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2009年度全国闲置的700多宗、面积3000多公顷土地中,“政府原因”所占宗数为企业原因的5倍,面积为企业原因的2倍。按现有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但“政府原因”表述空泛饱受诟病。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湖南省在2011年11月9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已经明确。湖南省政府在《意见》中提出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同时明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因规划调整等不可归于用地者的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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