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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质量问题频现 业主该如何维权?

2013年10月12日11:46:39      0731房产网     

    如何维权规避损失?

    如果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作为购房者,我们应当怎样做才能把个人的损失降至最低?作为房屋的最终所有者,怎么样才能顺利解决房屋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呢?

    首先,法律根据房屋质量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 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 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 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同时,有律师提醒,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协同解决。出现质量纠纷后,在证据收集 较为齐全的情况下,可先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协商,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问题不能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一个小区内 如果很多住宅都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要注意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在诉讼中也尽量进行集体诉讼,以弥补单个购房者力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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