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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损失惨重
严金海称,发现土地使用证造假以后,他及时找到时任村长胡乃生,当时胡乃生答复说:“对不起,严老板,过段时间,我再搞个土地使用证给你,保证是真的。”不久后,胡乃生找到严金海,让其把假的土地使用证归还给他,并再次承诺“过段时间,搞张真的土地使用证给你”。
对此,胡乃生辩称,他并未对严金海做出任何承诺,也没有从严金海处拿回土地使用证,而是时任村支部书记周鹤法把土地证取回。
2008年3月2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已调至彭埠镇水管站工作的周鹤法亲口承认,“土地使用证是我拿回来的”,取回以后即予以销毁。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严金海激动地说:“已经15年了,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更有甚者,红五月村要求收回土地。我们公司不怕跟红五月村打官司,当初土地转制是完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村集体企业解体后,公司已经没有村中股份,现在如果我拿到土地使用证,只需要向村里以4万/亩的价格补上相应的土地款,50年或者60年后,这些土地不归我,也不归红五月村,只能归国家所有。”
无论如何,2008年4月16日,就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红五月村委会与金三角度假村有限公司将在法庭相遇。
除了被杭州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诉诸法庭外,金三角度假村还曾遭到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1998年6月24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诉杭州金三角度假村一案,见(1998)江民初字第150号文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诉称,“1995年10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被告承建被告的钓鱼俱乐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施工并于1996年4月完工,1997年9月17日双方对工程进行了核算,确定造价为人民币974019元,该款被告拖欠至今未付,要求被告立即支付。”
被告杭州金三角度假村辩称,“原告所述是事实。但由于我方与红五月村民委员会所签订的联营合同,因红五月村民委员会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的,因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巨大。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时任村长胡乃生),又是红五月村民委员会主任,对该土地使用证是假的是明知的。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最终杭州金三角度假村败诉,但是其法定代表人严金海向记者强调说:“这个判决书根本不成立,因为我作为被告,根本没有收到法院给我下发的通知,而且我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
在了解此案件时,严金海曾说:“胡乃生跟我打这个官司,根本不是为什么欠款,他做村长,又当通达公司经理,他就是想把自己办假土地证的责任全部处理掉,等他卸任后,好去搞自己的公司。”
自上世纪90年代末,红五月村就有村民开始上访,至2005年,更有《红五月村村民联名请命》、《举报信》、《恳求书》等多份上访材料递交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局、中共江干区委江干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等部门。
前任村长问鼎成功商人
在走访村民过程中,曾有不少村民说出这样的话,“胡乃生现在是江干区的红人,现在通达建筑工程公司都变成集团了,他越来越有钱,还经常到社会上做做慈善事业,根本没人管他”。
2005年从村长位子上卸任后,胡乃生一直经营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3年过去了,他已完全成为一名建筑领域的当红商人,如胡乃生自己所说,“现在杭州市很多工程业务都是我们在做,我公司下面的员工都有一万多人”。
据胡乃生介绍,通达建筑工程公司的前身是红五月村的集体企业,他之所以参与进来,主要因为“1989年9月,村里领导多次找我,当时我在外面搞个体,他们说我能力强、思想境界高,有一次凌晨两点到我家做我的思想工作”,最后他接手了这家除去贷款还亏损27万的企业。
“我来以后,企业效益逐渐好转”,胡乃生称这点也使其日后晋升红五月村村长,此后20年中,他一直身兼两职——红五月村村长和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法人。
据杭州市江干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的一份《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证资信证明书》,记者了解到在1995年9月10日,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注册,实有注册资金伍佰壹拾万元,其中固定资金310万、流动资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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